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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2010年招生简章

日期: 2010-01-08


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1. 生物学相关专业,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学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生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 申请者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4. 申请者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 申请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二、报名
1. 申请者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博士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01日09:00至12月25日12:00,全天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3. 报名网址:清华大学博士招生网
4. 交纳报名费200元,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
三、招生人数
2010年招生人数为32人。
四、选拔方式
入学选拔分为提交申请材料和复试二部分。
1. 提交申请材料
最迟于2009年12月3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报考单位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自备信封统一装入),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 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3) 本人自述。
4) 两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信”(下载空表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5)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6) 如果有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7) 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8) 英语4级或6级通过证书复印件。
9) 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成绩排名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2. 复试
联合招生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择优选拔并通知部分申请者来进行复试。复试由三家联合成立的联合招生委员会安排,联合招生委员会根据本科成绩单、专家推荐信、采取单独考核及面试等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申请人应向复试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五、录取
1. 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放初步录取通知(接收函)。2010年6月底,对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内容在初步录取通知上有详细说明),通过者发录取通知书,未通过者不予录取。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往届生于2010年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
2. 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读研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六、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7年。由三家单位选择适当时间进行博士资格考核,达不到要求的转为硕士生培养。
七、说明
1. 本项目于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建立,旨在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国际水平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机制改革,选拔拔尖创新人才。
2. 本招生简章由三家联合成立的联合招生委员会联合发布;考生依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两校博士生招生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应届或往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均可向两校提出申请。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培养博士生申请。考试由联合招生委员会统一安排、统一考核。
3. 2010年6月底前,由联合招生委员会向两校分别上报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教育部备案,由两校分发录取通知书。每年9月统一入学,两校各自注册学籍。
4. 所有研究生不分专业录取,不定导师,在入学第一学期一边学习研究生课程,一边进行研究轮转,轮转的实验室根据报名意向在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金沙集团wwW3354CC、清华大学金沙集团wwW3354CC和医学院内选择。
5. 在这三家单位进行论文研究的学生各占三分之一。
6. 具体的培养方案和课程由三家单位按照国际标准设计共同研究制订。
7. 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8. 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也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9. 清华大学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09年录取的博士生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0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北京大学研究生亦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10.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等报考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单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报考单位网页查询。
11.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清华大学的院系、导师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清华大学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北京大学奖学金设置按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奖助办规定执行。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2. 在北京大学报名的考生有关注意事项请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s.pku.edu.cn/zs/zs_bs.html)查询。
金沙集团wwW3354CC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62751855,62751845
电子邮件:pengy@pku.edu.cn或gaoy@pku.edu.cn。
3. 查询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相关信息请登录 http://www.nibs.ac.cn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
咨询电话:010-80706021

010-80726688-8807
电子邮件:education@nibs.ac.cn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组
2009年11月20日